当法院发出支付令后无力归还时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与债权人协商:首先,尝试与债权人进行沟通,说明实际情况和困难,寻求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可以提出分期偿还债务的请求,以减轻当前的还款压力。如果债权人同意,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,明确还款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事项。
提出书面异议:如果认为支付令存在错误或者不当之处,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如果异议成立,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,支付令自行失效。这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途径,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申请强制执行:如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、车辆、证券和存款等财产。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,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,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。如果仍然有能力而拒不执行,债务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。
遵守法律规定:在处理支付令无力清偿的问题时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不得采取逃避、拖延等不当手段来应对支付令,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。同时,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,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等。
寻求法律援助:如果缺乏法律知识或者无法自行解决债务问题,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。例如,咨询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,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解决债务问题。